一、办理条件及说明
凡户口在东莞并属于集体户的单位,其人员如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将户口从集体户首页迁至本人房产所在地,或直系亲属房产(直系亲属是指申请者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上:
(一)申请人拥有产权的房产是已取得房产证的,必须是实际居住。如房产是无房产证的(含部分产权),则不受理申请。
(二)如直系亲属在东莞有房产的,可申请迁入直系亲属的房产上。
(三)所申请的迁入地址必须是已经成功办理过迁移手续的原迁出地地址。
(四)迁移流程:先在迁入地所属派出所开具准迁证——再回原籍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并开具迁移证明—最后到迁入地所属派出所办理落户。
二、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1.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 户口卡(原件和复印件);
3. 原籍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
4. 原籍户主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原籍户口本必须为集体户首页。如果是第二代身份证请提供照片或数码回执单。
(二)房产类所需材料
1. 房管部门同意落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 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 房产证(必须是已办理的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房产是无房产证的(含部分产权),则需提供经公证的赠与公证书及契纸,及相应产权比例的依据;如他人代办,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三、办理流程
(一)首先准备好办理的相关资料,如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授权委托书等;然后到迁入地所属派出所办理准迁证(如个人房产需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如直系亲属房产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接着回原籍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开具迁移证明;最后到迁入地所属派出所办理落户即可。
(二)通过“东莞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办理,目前已在莞城、东城、南城、万江、松山湖等镇街开展线上迁移办理服务。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业务”→点击“实有人口现场办或网上预约办”→选择“东莞市实有流动人口登记”或“户口迁移”,按提示填写资料即可完成办理。具体可提前致电各镇街派出所户籍窗口咨询详细流程。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为迁入地所属街道房屋的产权人或承租人或经法院裁判文书确权的房屋承租人;申请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直系亲属或朋友代办,但须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二)在办理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咨询各镇街派出所户籍窗口,或咨询市公安局户籍窗口电话。为了方便广大群众,避免排队长时间等候,目前也推荐大家采用线上办理方式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