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称评定条件
申报对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申报条件:参加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可获得(初、中、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二、职称评定申报材料
1.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中、初级一式两份)、附件表(一式一份);正表中主要工作业绩一栏要填写详细、具体。
2.上一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目录单。
4.专业论文和业绩自述。
5.其它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和重要业绩的相关材料。
6.其它材料根据本人所在单位岗位设置情况递交相应的职称评审材料。
三、职称评定评审流程
个人根据条件自评;提交书面申报资料(所在单位审核);提交本单位及上级单位签署的推荐意见;送至地级市人事局审核;审核通过提交资料至省人事厅;评审(参加答辩);最终将评审结果公示。
四、职称评定级别及对应职务
初级: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等。
中级: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等。
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副主任医师、副教授、高级讲师等。
五、职称评定注意事项
1. 一定要由本人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填写,不得有代写、抄袭现象发生,不得缺项、漏项。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2. 凡持有的学历为高等教育的毕业证书,必须由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证书,其他形式的学历一律不得认可。
3. 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对申报人提交的所有资料认真核实,并由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加盖骑缝章。申报人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否则后果自负。
4. 申报人提交的论文必须是正式发表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的论文,不得是内部刊物或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得抄袭或剽窃他人论文。论文必须是本人独立撰写,论文中不得有任何不健康或影响团结的言论,否则后果自负。
5. 申报人必须认真阅读本通知精神,凡未认真阅读本通知精神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6. 凡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综合考试,不参加综合考试者不予评审或认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必备条件之一。
7.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英语)。申报人员须将考试合格证书及有关材料装入档案袋内上报。未取得合格证书者不予评审或认定资格。
8. 凡符合第四条中的对象范围和第五条的“外语要求”的对象必须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任选一门),符合其他对象范围的人员不作要求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经考试合格者应将合格证书及有关材料装入档案袋内上报,否则不予评审或认定资格。不符合免试条件者,年龄达到五十周岁以上的不再受理职称计算机报名(教育系列属自然科学系列科目考试免试)。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新文件规定(国档联便字〔XXXX〕X号)对专业技术人员基本资格的要求文件中没有规定需要考取职业资格证书的要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岗位准入类)装入档案并单独保管实行量化管理计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单位管理情况工作考核等制度(非准入类证书不装入档案)。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新文件规定对持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所聘岗位相应专业进行量化管理并单独建立量化管理档案记入个人档案实行量化管理定期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其他专业证书不纳入量化管理范围)。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新文件规定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及各类优秀人才评选中要求具有计算机能力的按照通知要求对不具备相应计算机能力水平的不予推荐参加评选。按文件规定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职改部门和人事部门负责对证书装入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实施本级人事部门的量化管理工作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参与量化管理工作不负责证书装入档案工作不承担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改部门和人事部门授权的量化管理工作要求和责任追究责任及后果处理按照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落实。(证书档案装入人事档案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改部门和人事部门要出具证明)。
9. 申报人员要认真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评价表》等表格中有关信息内容不得缺项不得涂改表格封面和封底不得有任何文字上的差错否则后果自负。表格